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
比較項目 |
臺北市產業發展研發補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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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產業發展品牌建立補助 |
適合對象 |
於本市完成登記之公司、商業或所在地登記於本市之外國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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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日期 | 隨送隨審。 | |
計畫期程 |
以不超過 1 年 6 個月為原則,且不得短於 8 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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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助金額 | 最高 500 萬元。 | |
補助比重 | 申請補助經費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 50 %,最高申請補助 500 萬元。 | |
請款流程 | 分兩期請款。 | |
計畫焦點 | 「研發計畫」至少應具「技術開發」、「創新服 務」或「文創內容」延伸到「價值創造」,並有試 營運機制或可驗證的商品化、事業化的投資標的。 | 「品牌建立計畫」係指建立新創品牌、既有品牌 升級或再造,具有開發新客群、新市場或建立新 通路,並有助提升品牌價值與能見度之效益,且 計畫內容具有可驗證指標。 |
補助科目 | 人事費、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、研發設備使用 費及維護費、委外費、專利申請費等科目。 | 人事費、場地租金及布置費、文宣品製作費、委 外費、參展費用、員工教育訓練費用等科目。 |
研發補助/品牌補助 - 全案輔導服務流程
研發補助/品牌建立補助 - 方案及費用
三大服務保證